水小姐在老家时因没有到达法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她的父母就让她用重病姐姐的身份证去申领了结婚证书。后来水小姐上了成人本科,辗转再三,来到上海工作。水小姐在工厂中工作,认识了同厂的新男友,两人非常说得来。但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长期共同生活。过了两年多后,男友的父母想要两人生个孩子,水小姐想起自己还有一段婚姻没有解除,她和男友协商后,共同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该如何摆脱这段婚姻关系。律师
她的男友认为水小姐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用的是姐姐的身份证,姐妹两人长相非常相似,但重病的姐姐一年多后就死亡了,故而这段婚姻也不存在。沈洁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冒用他人名义登记 结婚的案件。在登记结婚时冒用名义的水小姐还没有到达法定最低婚龄,但现在已经达到了,属于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不能宣告婚姻无效。冒用人未以正式身份登记,而且结婚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但现在冒用人水小姐已经符合法定婚龄,故而这段婚姻关系是有效的。
现在水小姐想要和男友结婚,就必须解除前一段婚姻。由于她之前冒用了姐姐的身份结婚,现在姐姐已经因病亡故,身份证已注销,但周围的群众都知道她是“姐夫”的妻子,故而她也无法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因其姐姐已亡故),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的结婚登记属于婚姻登记瑕疵,婚姻登记机关并无直接作出撤销登记的权限,法院也不能简单地宣告该婚姻无效,当事人需要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律师
经过沈律师的解释,水小姐也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咨询,她的婚姻应属有效婚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一是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加以干涉;二是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水小姐与丈夫有结婚的合意,且领取结婚证书上的照片也为水小姐与丈夫。水小姐在提起离婚之诉时,双方又均已达法定婚龄,无其它禁止结婚的事由,因此,应认定两人的婚姻关系成立,按有效婚姻处理。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受理。
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后,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对方离婚,法院应当以离婚纠纷案由受理,并对双方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直接认定使用虚假身份证登记的人为婚姻当事人,在判决时以其本人的真实身份进行认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