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经久不衰的热点话题,不仅是离婚诉讼中,其他案件也是当事人所关心的。中国是个人文社会,有人情自然有人情关系网,同时自古中国是人治社会,清朝有对贪官污吏剥皮处罚,但仍禁止不住腐败,不可否认公检法系统也存在着关系网和腐败,从新闻中我们知道最高院最高领导层落网的“大法官”。律师
我们很多老百姓痛恨关系网,痛恨他人开后门走路子,但遇到自己有事情,很不得找一个关系网四通八达的律师,因为自己没有关系而苦恼。
沈洁律师认为,您大可不必如此,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没有关系和没有路子的,即便有,也要看对方当事人的费用承担能力,和案件涉案金额的大小,我个人认为越是巨额的案件,越容易存在腐败,而普通的离婚纠纷,虽然财产涉及数额也不小,比如一套房子几百万,但由于可以偏差的数额不太大,所以在法官自由裁量权内,您吃亏的范畴或者幅度很小。律师
对方为了比较小的范畴,冒很大的风险送很贵的人情,不值得。比如有位离婚当事人来咨询,她声称某法院判决婚后财产不是均分,而是说她贡献比较小(婚后基本没有上班),按照35:65进行财产分配,开始我们还以为当事人故意混淆是非和旁听,后来看到判决书后,沈律师不由得大吃一惊,我建议她上诉,个人认为法官判决存在重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明显不公正。虽然我们没有代理这个案件(当事人因为长期不上班,的确无力支付律师费),但据当事人说其他律师也是持和我们相同的观点,后当事人自行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她再次来到我所,告诉我们这个消息,同时问了一些和重审有关的问题。律师
离婚案件和别的案件不同,关系所能启到的作用真的比较小,特别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新婚姻法出台后,财产分割原则更为明确,法院不可能过于偏离法律的规定,而我国的婚姻法立法,实际还是比较完善的,比如判离的标准、财产分割的原则、子女抚养的归属等。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的,各类司法解释,高院内部发文也都做了解释。关系起的作用对绝大多数离婚案件来说,无非是申请法院查封,调查财产容易些,法官态度好一点,调解时候卖力一点,多说几句让对方心慌的语言,如果遇到对方是强硬派的,案件处理结果差距不是很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