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上海婚姻律师解答关于三大情况下,单方不得提起离婚的情形:诉讼离婚刚被判决不予离婚的,军婚未获得批准的,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哺乳期内
【主题词】诉讼离婚,离婚自由,女方怀孕男方不得离婚,军婚离婚,判决不予离婚等待六个月,上海离婚律师答复咨询
法律给予公民结婚的自由,也赋予公民离婚的自由,但是提出离婚并不是不受到任何限制:律师
一、诉讼离婚被判决不离的,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在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结束后六个月内可以起诉。
二、军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需经原告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否则不得提出离婚。律师
三、男方不能提出诉讼离婚的规定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上述男方不得提起诉讼离婚除外情况:
1、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2、女方出现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律师
3、女方怀孕是婚前和其他男性发生性行为导致,并且男方不知情的;
4、女方对男方的生命及健康有严重威胁;
5、其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