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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婚出走,另一方如何办理离婚

法律咨询:我妻子和我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开始还能联系到人,自从她到珠海打工后杳无音信,至今已经三年了,丈夫以为她一时气愤,一直苦苦等候,希望妻子会早点回到家中,这一等就是三年,现在我也在外打工认识一位女同事,双方相处得不错,也想结婚,但是我和妻子还没有办理离婚,我也听说分居两年自动就离婚了,不知道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自动离婚呢?律师

沈洁答复:分居两年婚姻关系不可以自动解除,这是广泛存在于不少人心中的错误认知。分居两年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据此判决离婚,但不会自动离婚。如果当事人误以为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的话,从而办理其他的结婚登记,那么恐怕构成了重婚,重婚不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还涉及刑事犯罪。律师

配偶一方离家出走的原因

常见的是双方因家庭矛盾,一方负气出走,多年杳无音信;也有是家庭中的妇女受到家庭暴力,因害怕或者伤心能愿意离家出走;也有是为了躲避外债和纠纷,离家出走。大多数离家出走的是女性。

配偶一方离家出走后,另外一方要求离婚的怎么办?

如果没有离家出走的一方,因夫妻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的,要求离婚,这种情况下要维持婚姻关系确实不合情理,可以通过两个方式办理离婚:律师

办法一: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另一方可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办法二: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对方人找不到,故而法院受理后,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缺席审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判决书再用公告形式送达,上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如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都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曾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律师

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成了难题

一方离家出走且长期不归,法院只能缺席审理离婚案件,而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一方缺席,仅凭另一方的自我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另一方很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作出不如实的陈述,企图以此非法获取财产,仅有一方的陈述家庭财产的真实状况就难以查明,所以如果发生财产没有分割或者遗漏的,将来失踪一方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另外如果家庭中有未成年孩子的,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解决抚养费用成了难题,配偶失踪的离婚案件中,如果孩子原来和原告一方生活的,那么一定会判决归原告一方抚养,被告失踪意味着要原告来垫付抚养费用,特别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不多的情况下,无法用分割后的失踪方财产来支付,这样未成年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有些家庭比较困难,仅凭一方的收入,不能满足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需要,对未成年人的权益是一种侵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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