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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在纠纷,一方到对方单位吵闹引发离婚的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男,男,出生年月日,汉,住所地上海市某地

被告:王女,女,出生年月日,汉,住所地上海市某地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刘某某由被告抚养;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律师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生育有一女名刘某某。婚后感情一般,后因原告工作繁忙,被告认为原告对其不够关心,经常就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被告个性偏激,从不寻求解决家庭矛盾的有效方案,动勿以自杀相威胁(仅口头),夫妻感情日渐淡漠。

双方发生争执后,原告搬到家中的另一间房屋居住,双方正式分居。分居三个月后,原告向被告提出协议离婚的要求,并承诺在财产上作出重大让步,但被告认为自己的耳朵患有一定的听力障碍,再婚困难,不同意离婚。律师

被告多次就婚姻问题打电话给原告单位的领导,领导不堪其扰,明确告知被告:“单位领导不能干涉员工的婚姻生活”。被告得不到任何支持后,多次前往原告的工作单位大吵大闹,给原告的工作和名誉造成了重大影响,目前,原告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

原告认为被告患有一定的耳疾,造成其性格内向、偏激,在多年夫妻关系不和后,又采取妨害原告工作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再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故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望贵院予以支持。律师

此致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

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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