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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增加分割公积金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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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上次庭审中承认自己的公积金约2000元一个月,在庭审中被告要求原告返回公积金,经双方确认了婚前公积金的数额及婚后部分公积金的数额(从结婚到2009年8月),但是2009年8月至今的公积金不包括在上次庭审处理的部分。律师
由于被告在庭审中提出了很多无理的请求,比如要求原告承担数笔所谓的高利贷和债务,还要原告赔偿所谓的已经共同生活用掉的金钱,由于被告的证据均是当庭提供,请求也是当庭提出。原告始料未及,回家后和家人进行了商议,本来原告想已经尽力了三次离婚诉讼,本次就简单化处理案件。岂料被告提出这么多的不合理请求,故而原告也要求分割自2009年8月至今(暂计算到庭审之日)在被告名下的公积金,按每月2000元计算,共计26个月,为5.2万,原被告对半分割。烦请审判长维护原告的权益!律师
此致
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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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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