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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以女方对外宣称自己不育为由起诉离婚,未获支持

上海律师导读:原被告之间是夫妻,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时间久了双方被告女方一直没有怀孕,经过医院检查原告男方没有生育能力。夫妻到处求医就诊仍无效,原告以婚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律师

案例引用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但婚后一直无子女。经检查,原告被医院确诊为无活性精子,无生育能力。到处寻药就诊仍无效,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原告心情郁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律师

原告诉称,查出病症时,被告并未表示不满,但后来却大肆传播刺激原告,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被告从未传播此事,并一直开导、陪伴原告看病治疗。且夫妻共同生活多年并未感情不和,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应珍惜彼此,互相尊重,遇事应加强沟通,协商解决。夫妻一方不能生育非法定离婚理由,原告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被告也坚决不同意离婚,故法院判决原告离婚请求不予支持。律师

律师事务所点评: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纠纷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律师

本案中,原告以自己没有生育能力,被告在外大肆宣传,并非法定离婚事由,也并不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原告没有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被告也并不同意离婚,夫妻双方应多加沟通,故法院对离婚请求不予支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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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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