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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起诉离婚法院支持

顾女诉沙男离婚纠纷一案,双方自行相识恋爱,同年登记结婚生一子沙某,恋爱期间关系较好。顾女系再婚。沙男曾被两次强制隔离戒毒。沙男因吸毒再次被强制隔离戒毒。

顾女诉称,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顾女发现沙男不但有赌博恶习还染上毒瘾,虽经顾女规劝,沙男仍不知悔改,还常与顾女争吵。沙男因吸毒被劳教二年。顾女抚养出生5个月的儿子,无工作及经济来源。现夫妻感情破裂,故顾女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双方所生之子随沙男共同生活,顾女不承担抚养费。律师

沙男辩称,沙男吸毒是错的,希顾女看在以往的夫妻情份上,最好不要离婚,如顾女一定要求离婚的,则双方所生之子由沙男抚养。

顾女表示在沙男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子沙某由顾女抚养,并不主张抚养费;在沙男强制隔离戒毒结束后,若沙男要求变更子沙某的抚养关系的,顾女也同意。沙男希望和好,上海市某强制戒毒所干警做双方和好工作,事后又单方面做顾女和好工作,但顾女执意离婚,致调解未成。律师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予以准许。沙男数次吸毒屡教不改,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夫妻难以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破裂,故对顾女离婚之诉请予以准许。因沙男目前尚在强制戒毒,故双方所生之子由顾女抚养为宜。律师

据此,依照《婚姻法》某十二条、某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准许顾女与沙男离婚;双方所生之子沙某随顾女共同生活。(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33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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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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