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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判诈骗罪,妻子起诉三次判决离婚

陈女诉称婚初夫妻感情尚可,从陈女怀孕起,杨男经常不回家,杨男有外遇。杨男因犯诈骗盗窃罪被判刑五年,从杨男被判决犯罪起双方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杨男由陈女抚养,不需要杨男给付抚养费;双方无财产及房产纠纷。律师

杨男辩称,婚后夫妻关系一直很好,杨男是因为陈女才与前妻离婚的,杨男外面没有女人,杨男被抓后陈女曾到看守所来看杨男。从2008年7月起因杨男被关押致使双方分居至今。现杨男不同意离婚,如陈女坚持离婚,要求儿子杨男由杨男抚养,不需要陈女给付抚养费,双方无财产及房产纠纷。律师

双方自行相识恋爱,登记结婚(杨男系再婚),后生育一子杨男。婚后夫妻感情尚可。杨男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在湖南省某监狱服刑。陈女曾起诉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陈女又起诉要求离婚,未获准许。嗣后,双方关系未得到改善。陈女再次起诉来院,要求与杨男离婚。律师

审理中,杨男同意离婚,并与陈女对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1、双方所生一子杨男随陈女共同生活,不需要杨男支付抚养费。2、双方无财产纠纷、无房产纠纷。3、离婚后,陈女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双方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后因陈女怀疑杨男有外遇以及杨男犯罪被判刑,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取得一致意见,无不当,应予准许。律师

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准予陈女与杨男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一子杨男随陈女陈女共同生活;离婚后,陈女自行解决居住问题。(2011)普民一(民)初字第2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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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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