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目前我和丈夫处于分居状态,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我们分居不满两年,且被告不同意离婚,双方有和好的可能,故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就是我本人,那么我想问一下这个“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时间应当如何起算?是不是分居满两年了,对方不需要和我办理手续也可以离婚了?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从夫妻双方两人共同认可的分居第一天开始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当日为止。分居应当是连续的,如果分居后又和好同居在一起的,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之前分居的时间就不能合并计算了。所以有的夫妻尽管感情不和,分分合合,累计好几年,法院也不会认定分居满两年。律师
如果双方不认可分居的,那么提出分居说法的一方就要进行举证了,比如何时搬出去居住的,去哪里租房,或者住在其他什么地方,有什么凭据等等。如果分床不分居,或者分床分开吃饭,但仍居住在一起的,不能认为是分居。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经调解无效后,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情形,法院应判决离婚。”分居满两年只是法官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理由,是判决离婚的一个理由,但不是一个手续,如果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但是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没有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没有判决离婚或者双方自愿调解离婚的,无论分居多久,哪怕是二十年,婚姻关系都继续存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