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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中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

一、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

夫妻分居期间,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单方申明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是无效的,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承认,才能视为个人财产。

二、夫妻分居期间的相互抚养义务。律师

夫妻分居期间签订类似“互不承担抚养义务的协议”违法《婚姻法》“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当属无效。夫妻可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不能放弃相互抚养义务,《民法通则》第58条也有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的第五款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夫妻一方如果在分居期间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生活发生困难的,另一方仍有扶养(为扶养非抚养)义务。律师

三、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不因为夫妻离婚或分居不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分居期间子女往往和父母中的一方共同居住,在离婚诉讼中照顾子女方是否可以提出要求另一方补付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属于人身性的义务,不能放弃。除非子女成年后能独立生活,或者抚养人(父母)死亡或失去抚养能力,父母都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用,所以分居期间未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有义务向自己的子女支付抚养费。律师

如果夫妻一方收入过低,另外一方长期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收入不足以为此子女的基本生活费用,此时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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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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