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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多年分居一年,诉请离婚未获得支持

刘女诉宋男离婚,刘女在诉讼中称婚后双方和公婆同住,一开始夫妻感情还可以,后来双方为了生活琐事发生多次矛盾,几年后宋男经常不回家居住。从一年多前开始刘女离家,至今不回。现在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律师

除此之外,双方婚后生育一名女儿,由宋男的父母抚养。一年多前双方曾经打算协议离婚,但由于离婚条件谈不拢而无法办理协议离婚。

宋男称婚初双方关系还可以,在结婚后的几年内双方都和男方父母同住,没有发生过家庭矛盾,后经刘女要求,宋男父母和夫妻双方分开居住。自女儿出生后,由爷爷奶奶照顾较多,由于父母和妻子在如何抚养子女问题上发生矛盾,经常争吵,一年多的春节,刘女和公婆发生矛盾,离家和宋男分居。不过宋男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诉宋男离婚,双方现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失和。双方系自主婚姻,感情基础较好,被告宋男不同意离婚,要求和好,有改善夫妻关系的诚意,对此刘女应考虑到以往的夫妻感情,互谅互让、互相信任,失和的夫妻关系有望得到改善,故而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予离婚。律师

沈洁律师点评:类似刘女和宋男的离婚纠纷,虽然刘女和宋男已经分居了一年多,相互也没有来往,而且就协议离婚进行了协商,这类案件由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了一定的时间,且婆媳矛盾、公媳小摩擦持续多年,较难和好,刘女被驳回诉讼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可能性也很大,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分居半年不到,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有和好意向,且主动作出让步的,有和好可能,但是分居超过一年的,和好可能很小。对于刘女而言,她可以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律师

刘女和宋男结婚多年,分居还不满《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条件,分居两年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衡量标准,刘女的实际情况显然没有满足。这类案件的当事人由于结婚时间较长,不离婚并不是双方的目的,双方在数年的夫妻共同生活中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往往担心财产分割而不同意离婚,当然不同意离婚并不能阻却婚姻最终的解体,但本着“拖一天是一天”的思想,采取不同意离婚策略的当事人也不在少数,其实这无益矛盾的解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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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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