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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萧某和丈夫离婚,经历三次诉讼,其丈夫仍不同意离婚,要求萧某将财产全部留下,净身出户才同意离婚。萧某在第三次诉讼中考虑到自己年龄也大了,不再会生育子女,因此想把部分财产拿出来赠与给孩子,但她不同意将财产分割给丈夫。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离婚中,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呢?萧某和丈夫属于在离婚诉讼中发生这样的事件,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财产赠与给子女,事后一方又反悔了,该如何确定赠与的法律效力呢?律师

章某和丈夫协议离婚,离婚时章某希望快速解除婚姻,因此同意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给3岁的孩子。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后,章某反悔,她一方面认为房价涨的太快,自己不拿房产会导致无房可住,另外一方面孩子尚小,一旦前夫再婚,自己赠与给子女的财产不知道落入谁手。律师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赠与物品的性质,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动产的赠与应当以交付为财产所有权转移,不动产的赠与应当以登记过户为财产所有权转移,不过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其生效要件。赠与人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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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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