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患有一定的残疾,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来自安徽的姑娘小刘,为追求刘姑娘,林男写下了承诺书:“本人名下有一套动迁安置房,目前还没有办理产权证,待今后产权证办理,一定将小刘名字添加上去。”正是因为有了他的承诺,刘姑娘才同意结婚。律师
去年林男拿到了房屋的产权证,但当妻子小刘提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时,他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予以拒绝。小刘非常生气,拿着当年的承诺书,来到律师事务所,询问律师该如何处理?
沈洁律师认为林男的这份承诺书,类似于婚前财产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在婚后是否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才能完成赠与。律师
目前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婚姻法》中规定了夫妻可以选择约定财产制,于“财产约定书”中所涉及的财产约定内容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赠与人物权依据《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撤销对对方的赠与。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林男既然婚前约定了房产有女方的一半,那么就算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小林也是可以分得房屋的。律师
另一种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师
沈洁律师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林男的承诺书是表示赠与给女方,女方是无偿获得的。夫妻财产约定婚前或婚后的房屋婚后所有权变动的,也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夫妻间的约定也要经过物权变动手续,夫妻之间的赠与和普通人之间的赠与没什么不同,如果不办理过户,赠与人具有撤销权。只有在离婚中签订利他合同,才不可撤销。利他合同并非单纯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合同关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的规定。比如约定离婚后将房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的,这时才不能撤销。律师
当然如果办理了财产公证,那男方就不能随意撤销自己的赠与了。如果结婚前小刘要求男友对这份赠与办理公证,那么结婚后她就可以要求男方交付。约定书是经过公证的,变更、撤销协议还须经过公证程序。当然公证费用可能不便宜,但对于小刘来说,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这点公证费又能算什么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