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男因家庭矛盾打了自己的妻子小唐,后来小唐跑回娘家要求离婚。刘男为求得夫妻和好,提出在自己购买的房产上添加妻子的名字,经过了贷款银行的同意,小唐顺利成了产权人,和丈夫刘男成功共同共有人。两人和睦相处了七八年后,因婆婆生病要来居住,发生了矛盾。妻子小唐问,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自己能分到多少份额?律师
一般来说,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相当于将房产赠与对方。如果是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的赠与,在赠与合同签订后,财产又实际交付的,而后发现不合适又想反悔要回赠与物的,只要无特殊情况,通常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当然赠与可以付条件,如果没有约定就视为不附条件。但附加条件的,必须合法,不能附加“必须生儿子”等不合理的条件。
当然父母为子女买房,也可以考虑附加条件,如果夫妻不孝顺父母等等发生的,可以收回房屋。一旦确定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那么共有形式也需要分清楚,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上海律师
现在一方婚前购房,也是常见,这也产生了一个难题,到底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因为女方陪嫁过来的家具、家电、汽车等容易老化并逐渐失去使用价值,而房产却是别人的,跟自己毫无关系,因此女方普遍感到不公平,特别是一些房屋还有贷款,婚后女方要和男方一起还贷,如果不加名字,离婚只能拿回还贷的钱,万一房价大涨,那也是和女方无关的。于是不少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产生了“加名热”。沈洁律师认为只要两人感情好,加名字也并非不可,不过可以约定赠与条件,一旦条件不复存在,可以要求收回房产,从而保障产权一方的利益。上海律师
不过沈律师认为加名最好在结婚后,结婚之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需要慎重对待。房产属于大宗财产,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之后便意味着财产的转移,如果一时冲动,有可能会由此埋下祸根。上海律师
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上海律师
衍生出来,有一种说法是婚前个人所有,且房屋是全款购买,配偶未参与还贷,则加名配偶的份额在10%-30%之间确定;婚前个人所有,房屋是贷款购买,配偶参与还贷,则加名配偶的份额在30%-50%之间确定。上海律师
婚前的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是否意味着离婚时房产是夫妻双方各半?跟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就发生效力。婚前房产经过产权变更会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果离婚,法院会根据房屋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及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倾斜分割,并非夫妻双方一人一半。上海律师
房产加名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变动行为,具有公示公告的物权效力。房产证是房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房产加名之后,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发生变化,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变化。也就是说,房产加名行为一旦完成,则产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上海律师
但如果不是登记为共同共有,而是登记为按份共有,那么共有人无论是否出资,都能获得相应的比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比如女方享有99%的份额,将该房屋所有权判归女方所有为宜,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现值的1%作为补偿。上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