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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拆迁利益给孙子,没有赡养可撤销

顾老太的老宅在一年前因城市建设被政府征收后拆迁,顾老太的丈夫在多年前已经病故。而儿子因一起交通事故意外去世,而儿媳多年前就和自己的儿子离婚,现在就剩下一名孙子。她和拆迁组签订了协议,按约定孙子可以获得一套安置住房,而顾老太可以获得两套安置住房,并获得了叁拾万元的安置补偿款。

但老太考虑到自己的年龄大了,不如将房产办理在孙子名下更为合适。于是她和拆迁公司协商将两套住房的产权都办到孙子名下。不久后,他们就收到了拆迁安置房。在经过简单的装修后,顾老太居住进了其中的一套销户安置房屋。

但让顾老太没有想到的是,拿到拆迁房后她的孙子并没有来探望、照顾自己,耄耋之年的老太身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她非常希望自己的孙子能经常来看望和照顾自己,但并没有如愿以偿。不久后,她只能将房屋出租给他人,自己则搬到了养老院生活,房租用来补贴自己养老院的开支。这也是老太长期独居,身体每况愈下作出的无奈决定。

但让老太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孙子听说她已经住到了养老院,就提出要收回自己的拆迁安置房。他认为顾老太当初和自己签订过一份协议,约定老太有权居住其中的一套住房到死亡,但双方并没有约定老太可以将房屋出租并收取租金。他认为现在祖母现在放弃居住房屋,并搬到养老院,属于放弃了房屋的居住权。律师

并且他在告知顾老太后,要求租客搬走,但租客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还有一个月的押金,并且还支付给中介半个月的中介费,租客不愿意搬走。但孙子认为老太并不是房屋产权人,两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根据孙子和老太的协议,老太只能在房屋中居住,并没有权利出租。

但顾老太表示当时赠与房屋时,双方在协议中还约定,孙子需要在取得房屋后,经常照顾和赡养老人,但现在老人在居住期间,从来没有人来照顾,入住养老院户,孙子也不愿意补贴养老院的费用,自己是出于无奈。孙子从来没有履行约定的赡养义务,老人出于无奈,才选择去养老院居住,并将房屋出租获利来贴补费用。

听了老人的述说,沈洁律师认为双方的赠与合同并不是完全无偿赠与,双方还约定了相应的义务。在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到孙子之后,对方一次也没有来探望老人,因老人身体不好又没有人照顾,只能搬到养老院居住,但养老金不够支付养老院的费用,所以才将房屋出租给他人获得租金补贴。按照双方的约定,孙子本来有照顾老人的义务,但他却没有履行,出于无奈,老人才将房屋出租,住到养老院,让自己老有所养。

看着顾老太满腹委屈,沈律师劝告她不要着急。在拆迁安置房屋登记到孙子名下后,对方一次也没有来看望过祖母,祖母就医也没有陪同,更没有对老人的生活进行照顾,当老人只能搬到养老院居住时,对方也没有补贴养老金和养老院费用的差额。甚至还想将租客赶走,这让老太倍感无助。

但沈律师认为老人既然没有获得孙子的照顾,孙子也没有补贴她居住养老院的费用,那么其有权利将房屋出租,将出租房屋补贴养老费用,是非常合情合理的。双方曾经约定过老太可以无条件居住,孙子除了拥有范围古所有权外,已经将房屋的占有、使用等权利都让渡给祖母。

孙子的冷漠做法让老太心寒不已,沈律师建议老太如果孙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撤销对孙子拆迁份额的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顾老太将自己的拆迁份额赠送给孙子,还约定了孙子要对自己进行赡养,但孙子不闻不问,还阻止祖母出租房屋用于补贴养老院的费用,说明他接受赠与后并没有尽到承诺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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