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子女不会将房产赠送给父母,但在离婚诉讼中,不少人为了让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想方设法转移财产,擅自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赠与给父母的,也不少见,那么这种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呢?律师
离婚法律咨询:2001年常女士和丈夫因生育问题发生争议,一气之下她到杭州做服装批发生意,一去就是五年,在经营中和单身的L产生了感情,之后数年均和丈夫协商离婚。常女士和丈夫曾经在1997年购买了单位分得的公房,产权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眼看着夫妻要做不成了,常女士丈夫把房屋过户给了自己的父亲,对外宣称赠与房产给父母。
经查房屋过户办理的是买卖,按照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缴纳税费,当地的房屋市场价为每平方米17000元,成交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常女士公婆在取得产权过程中未支付任何购房费用,公婆和丈夫一致称,这是儿子赠与给父母的财产,常女士无权过问。律师
沈洁认律师为虽然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由于公房的产权是双方用婚后共同财产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常女士的丈夫不能擅自处分。双方之间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作出处分必须获得对方的同意,否则会侵害共有人的权益。律师
常女士的公婆不花分毫就取得财产,属于无偿受赠,受赠与人由于是无偿获得,当赠与人的配偶以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共有人利益起诉的时候,就可以撤销这次赠与。即便是作为买卖关系,由于公婆是知情人,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对价获得产权,没有支付对价,常女士和也可以撤销这次过户行为。律师
经协调,常女士获得39万元的房屋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