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章先生是一名归国留学生,在外国四年期间,他一边留学一边做生意,积攒了不少钱,他把收入汇款到妻子账户,要其好好保存,五年期间共汇款折合116万元,带回现金50万元。回国不久,双方就因性格不和发送纠纷,要求离婚,但要求太太归还50%的存款。章太太称自己父亲生癌症,钱送给父亲治病,用光了。章先生表示岳父有退休工资,有医保,看病根本就花不了多少费用,而且鼻咽癌并非重症。庭审中章太太仅仅出具了一张4000元的保健品收据说明款项去向。律师
诉讼中,这样类似的事情还不少,有些人可能在法庭宣称,常见的借口是自己存在银行的钱款赠与了父母、家人用于购房,支援弟妹读书、购车或者结婚,或用于支付亲属的医疗费用,以此来对抗配偶分割共同财产的主张,对此配偶一方应当考虑这两个方面进行答辩:律师
第一、小额的赠予,比如一些补品、食品、礼券、衣物等等,虽然没有经过配偶的同意,但考虑人情往来,赠予他人一定金额的财物,符合家事代理的范围,合法有效,赠予行为不能撤销。这里的小额赠予要结合当事人家庭经济收入,符合社会公众的认知,上海离婚律师沈洁认为几百元到几千元的赠予都是符合“小额”的说法。律师
第二、大额财物的赠予,没有经过配偶的同意,不符合家事代理的法律特征,属于无效行为。性质上属于配偶一方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受赠人是无偿取得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由作出赠予行为的配偶一方进行赔偿。
类似的还有:没有经过配偶同意,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投资的资本却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资助没有扶养衣物的亲朋好友所负担的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