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夫妻单方作出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在离婚诉讼中常看到原本的恩爱夫妻变成过路冤家后,相互争夺财产的案例,有的人为了在离婚中不让配偶分割到财产,将房产、汽车、公司等大额财产“赠与”给自己一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甚至是报复对方的目的。沈洁律师想起自己承办的第一个离婚案件中,男方将夫妻共有的房屋(但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赠与给了自己的母亲和妹妹。那么这种“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夫妻另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律师

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沈洁律师将其分为两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性质不同,会带来两类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不经过配偶同意,单方赠与个人财产的行为有效。

如果赠与物是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财产、婚后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法定的婚后个人财产(如残疾补偿金),那么赠与人拥有对赠与物的完整的处分权,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可以赠与他人,而且配偶不能撤销这种赠与。律师

二、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如果赠与物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一种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沈洁律师提醒:夫妻单方面将共有财产赠与的,需要另一方配偶进行确认,在其同意赠与前,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换句话说,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夫妻财产赠与给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律师

如果明知配偶将财产赠与他人而不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配偶的单方赠与行为。配偶提出赠与行为无效的时间为一年,法律上称为撤销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财产被赠与之日起计算。律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