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常看到原本的恩爱夫妻变成过路冤家后,相互争夺财产的案例,有的人为了在离婚中不让配偶分割到财产,将房产、汽车、公司等大额财产“赠与”给自己一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甚至是报复对方的目的。沈洁律师想起自己承办的第一个离婚案件中,男方将夫妻共有的房屋(但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赠与给了自己的母亲和妹妹。那么这种“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夫妻另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律师
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沈洁律师将其分为两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性质不同,会带来两类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不经过配偶同意,单方赠与个人财产的行为有效。
如果赠与物是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财产、婚后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法定的婚后个人财产(如残疾补偿金),那么赠与人拥有对赠与物的完整的处分权,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可以赠与他人,而且配偶不能撤销这种赠与。律师
二、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如果赠与物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一种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沈洁律师提醒:夫妻单方面将共有财产赠与的,需要另一方配偶进行确认,在其同意赠与前,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换句话说,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夫妻财产赠与给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律师
如果明知配偶将财产赠与他人而不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配偶的单方赠与行为。配偶提出赠与行为无效的时间为一年,法律上称为撤销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财产被赠与之日起计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