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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点,除了各股东出资外,还需要各股东间达成协议。正是因为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了解和相互信任,所以在转让股权时候,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就转让股权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律师

⒈直接转让股权

①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律师

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或是其他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⒉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他方进行补偿。

⒊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律师

4.竞价取得

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获得股权,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自由转让,可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中,或在取得过半数股东同意的前提下,由夫妻双方,根据竞价原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其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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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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