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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夫妻离婚分割公司股权中的评估

连续接到几个夫妻离婚案件,其中都涉及公司股权的分割,公司股权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属于疑难问题,难点之一就是公司的股权究竟价值几何?律师

常见的夫妻持股表现为夫妻一方和第三方共同持有公司股权,对于中小型私营企业而言,多数是持股的夫妻一方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和运作,和其他股东的关系也比较熟悉。鉴于这些原因,不持有股权的配偶往往不愿意分割股份,而更愿意获得股份的折价款。当然也有个别人愿意获得股权,成为股东,持有公司资产,这种情况就需要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公司股份的转让,如果不同意的,其他股东就要收购股权,给予折价款,这种情况不是我们本文探讨的内容。律师

股份的折价款究竟是多少,正在离婚的夫妻往往争议很大。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特别是一些新成立的公司,还没有赚钱的生意做,公司支出大于收入,公司净资产已经小于注册资本了,持股一方往往主张按照公司的净资产计算公司价值,然后再按照自己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给予对方折价款。而配偶一方看到公司亏钱,往往主张要求按照注册资本计算公司价值,再行分割。在公司赢利的情况下,主张正好和上文相反,持股方会主张按照注册资本和持股比例分割,不持股份不参与经营的一方往往主张按公司的实际资产进行分割。由于多数的私营企业在财税登记上不够规范,公司的实际资产或者赢利状况不能真实的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少登记收入,多登记支出,导致公司帐目亏损,实际是赢利的状况出现,有些公司还有两本帐。对于不持股的配偶而言,要求清楚的计算出公司股份所代表的实际资产,真的是一桩难事。律师

法院委托的评估公司,以公司提供的财务帐册作为评估极具,法院以评估或者审计得出的现值为依据,即出资额归股东一方,另一方获得相应的折价款或补偿。其中的“吃亏部分”不言而喻,所以此时不持股的配偶,应当多注意收集和公司有关的营业、资产方面的证据,否则哑巴亏是吃定了。律师

律师提醒: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诉讼时间较长,其中公司股权的评估时间是很长的,而且这些时间是不计算入法院审理的限期内的。评估费用由主张评估的一方预付100%,或由夫妻双方各50%预付。如果双方均不愿意评估,法院对此部分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不处理。还有双方最好对股权归属达成一致的方案,若当事人双方对公司股份的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由于涉及离婚案件外其他股东的利益,法院可能会对公司股权不予分割或者折价。如果是这样的,可以们离婚判决生效之后另案诉讼解决股权问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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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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