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认为张某前妻的愿望未必能够实现,由于张某和其他人同是公司的股东,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发起和设立过程中,股东之间的关系(比如友谊、情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如果轻易更换股东会导致公司的分崩离散,故而法律保护其他股东的权益,这个权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股权优先购买权。要阐述清楚,必须分情况讨论:律师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开设公司,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权成为越来越多的夫妻离婚时需要处理的财产,以前离婚中不太被注意的公司股权成了新的分割难点。虽然公司股权和其他普通财产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的特点,使得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份转让具有较大的自由性,本文不予讨论。律师
案例:张某是某公司的股东,他和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约定张某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一半在离婚后三个月内转让给妻子。三个月过去了,当张某的前妻提出办理转让手续时,张某一直拖延不办理,以合伙人(指股东)不在上海为由,频频拖延办理。气愤的张某前妻想要起诉张某,成为公司的股东。
夫妻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多种情况,主要有:律师
一、夫妻老婆店的有限责任公司。特点是夫妻以婚后共同财产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仅夫妻两人,而且持股比例多数为:夫妻均等持股,或者夫妻一人持股90%,另外一人持股10%。后一种持股比例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股东人数的要求(较早的公司法不支持一人公司)。这种公司持股方式直接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股权,或者支付给另外一方对价款。有的夫妻甚至在协议离婚中,自行分割起公司的财产,比如各自持有商铺,将公司资产和夫妻财产混为一谈。
第二种是股东中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的有限公司,或者和近亲属共同持有公司股权。比如父子股东的公司、母子股东的公司等,这种股份由于涉及离婚之外的第三人,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法院诉讼离婚是不会处理公司股权的,要求另案起诉分割。律师
第三种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他人共同投资的有限公司,常常表现为夫妻的一方和他人合开公司,另外一方和其他股东并不特别熟识的情况。当然也有夫妻双方和他人共同成为公司股东的。同样的也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予处理股东权益。
当然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也有例外,即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法院处理公司股权,夫妻双方也对公司股权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仅对其他财产或者其他和离婚有关的事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部分法院也会分割股权。律师
第四种情况,夫妻接受赠与的股权或者继承的股权。完成继承或者赠与后参考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
在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是夫妻两人共有的,即第一种情况较容易处理股份。如果是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份,比如夫妻一方是股东,和第三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权,那么夫妻之间转让股权也需要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既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股份的股东,视为同意转让。否则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作为股东一方的配偶不能约定股权归另一方配偶所有。律师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如何分割的,如果仅有夫妻双方持股,可以归实际经营公司的一方拥有股权,另外一方获得经过审计相当于后公司资产的一半扥折价款。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持股的,可以对公司清算,清算后的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有第三人持股的,在另案起诉中,如果股东一方的配偶愿意继续持股的,参照上文的支付折价款给另一方配偶,如果持股配偶愿意将股权转让的,需要先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受让了,优先购买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出让。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