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宁先生问:我和妻子离婚,妻子提出要分割我名下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该公司是我和父亲创办,开设公司后并没有进行实际的经营,连公司的注册都是有企业登记代理公司代为办理的,注册资本也是由企登公司垫资。现在妻子要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和我分割财产,请问律师如何处理?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宁先生所说的案例其实是关于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虚假验资形式所成立的公司及所取得的股份,因实际并未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出资,如何处理的问题?
虚假验资的,公司登记成立上有瑕疵,如公司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已经补足了注册资本金的,依处理一般夫妻股权的方式来处理,如果未补足注册资本金的,根据公司现存的净资产进行分割。仅有公司形态,而无实际公司资产的“空壳”公司由夫妻中的持股方取得所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