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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离婚中如何分割

陶女士来法律咨询,她们夫妻打算协议离婚。其丈夫放弃了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股票、存款等,但他丈夫名下有一家没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两人不知道该如何分割。这部分股票期权,目前是不能转让的,也就是她丈夫无法将股票期权转让给妻子,只有等到股票上市后,才能按上市价格自由转让。

股票期权制度,是企业向员工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股票期权指公司授予一定对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实际上,股票期权是一份被就是一份允许被授权人购买公司股票的法律合同,其中购买股票价格、行使期权的条件、时间以及整个期权的有效期都已确定。。

获得股票期权通常的做法是公司给与员工或者高管一种权利,允许他们在特定的时期内,常见是三到五年,按一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普通股。这种权利不能转让,但所购的股票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这样经营者就可以获得行权当日股票市场价格和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如果在该期权规定的行权期限到期之前员工离开,或者不能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那么这些股份将被收回,公司以雇员当时购买价格购回这些股份。也就是出现了陶女士所称的这家公司的股票期权无法转让,只有等到公司上市后才能自由流通。

股票期权可能在离婚时已经完全行权,也有可能部分行权,部分没有,也有可能完全没有行权。如果在离婚后才完全行权,或者离婚后没有行权公司就已经倒闭,那么离婚时,该如何处理?律师

在国外,比如美国,处理夫妻离婚时股票期权的问题,采用两个公式,一个叫做hug公式,一个叫做nelson公式。hug公式用来奖励员工以前对公司的服务,同时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公式如下(雇佣日-离婚日)/(雇佣日-行权日)×行权股票数量=夫妻共同股票数量。nelson公式主要对未来业绩进行补偿,以激励员工留在公司与公司同甘共苦。nelson公式如下:(授权日-离婚日)/(授权日-行权日)×行权股票数量=夫妻共同股票数量。

对于哪些公司制度规定,凡进入公司就自动拥有公司股份的员工来说,选用hug公式计算夫妻共同股份数量。对那些高级管理人员,骨干技术人员则选用nelson公式来计算夫妻共同股份数量。对于陶女士的丈夫来说,他属于骨干技术人员,更适合用nelson公式来计算股份数量。

由于期权是可期待的权利,并未在现实中产生确定的利益,法院不会处理这样没有实际价值或没有确定利益的可期待权利,而是让当事人待权利有确定价值后,另行起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的股权期权协议,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属性,不宜在离婚诉讼中处理。

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考虑其资合属性,对签订的股权期权协议,可以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处理。对于可逐年行权的期权协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行权的期权进行分割,一般为均分,对于到期后一次性行权,但离婚诉讼中尚未到期的期权,考虑到期权存在的巨大风险,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待期权到期后,再由一方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

就陶女士而言,目前公司虽然是股份有限公司,但公司并没有上市,而且公司也不允许期权在市场上交易,夫妻之间也不能交易。故而只能等到离婚后,该公司的股票上市了,再进行分割。

期权价值的实现实际上给你是一个长期投入与长期风险承担的过程,夫妻一方如果参与了这个过程,就应当认定期权价值中含有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要签订期权协议之日到行权之日这个期间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合,该期权价值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但不一定是均分,考虑到一方投入时间的长短和承担风险的大小,在夫妻之间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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