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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内部股离婚时如何分割

沈洁律师在代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夫妻双方因对某银行的职工内部股如果分割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夫妻一方认为银行股如果一旦上市,市值很高,要求按其心理价位分割,另外一方认为目前股市不景气,能否上市也未知,如果不能上市,等于是持有一张废纸。律师

那么什么是职工内部股呢?

沈洁律师解答: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出现了一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所以内部职工股是指采用定向募集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律师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应根据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1993年7月1日国家体改委颁布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1994年6月19日,国家体改委发布《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以后,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律师

有的内部股规定股份持有人必须是本企业职工,不能采取分割或竞价的方式。因此股权归作为职工的那方,给予夫妻相应数额的补偿。在司法实践中,补偿数额比较难以确定,可以考虑根据公司年终财务总结中的每股净资产额,确定股份价值并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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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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