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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隐瞒股票资金账户信息的常见手段和对策

离婚案件中隐瞒股票资金的手段主要是三种,第一种是一方知道其炒股,不告诉对方股票账户、炒股所得、开户的资金账户银行、开户的股票账户,第二种是不知道对方拥有股票账户,这种情况比较少见,第三种是将股票抛售后套现,提走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律师

案例,李某和唐某在2013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提到唐某拥有股票,双方离婚后李某获悉唐某新购买了一辆轿车,李某感觉到蹊跷,认为唐某肯定有财产在离婚中进行了隐瞒,否则唐某不可能在离婚后短期内购入豪华轿车。于是李某对唐某进行了悄悄地跟踪,发现唐某每日出入家附近的证券公司看股票行情,遂认为唐某隐瞒了其拥有股票账户的情况,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苦于不知道唐某的股票账户号码、也无法查询其股票资金状况。律师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由代理律师开具法院调查令,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到证券管理机构、经营机构去查询股票资金的开户及交易状况,特别是最近的交易状况。和银行账户不同,股票资金账户无需当事人提供账号即可查询。律师

如果李某查实唐某在协议离婚时确实有隐瞒股票资金的行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对共有财产进行隐瞒,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另外一方有权在离婚后要求分割财产,并且要求隐瞒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不过可惜的是律师开具调查令查询,必须是要在李某起诉后方能申请,如果李某不起诉的,无法取得调查令。由于李某一直在纠结是否起诉,及起诉后的风险,比如唐某借用其父母账户炒股、唐某离婚后才炒的股票等等。希望先调查后起诉,然目前受调查手段限制,对于离婚后的股票财产纠纷,必须要承担诉讼风险,先起诉后调查。律师

故而沈洁律师建议在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调解离婚时,如果怀疑对方有某项财产的,最好让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再同意办理离婚,否则不妨聘请律师进行诉讼离婚,申请调查令假以调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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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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