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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和公婆开店又同住,离婚该如何区分家庭财产

离婚法律咨询:李小姐问结婚后一直和公婆共同居住,丈夫刘某的工资卡交给婆婆保管,其婆婆按月提出一部分作为房屋的还贷来源,另外一部分作为存款和日常开支。而李小姐本人在公公的商店里面作为帮手且入了股份,平时发放一定的钱款作为零用钱,其他的收益也由婆婆保管。律师

最近李小姐和丈夫刘某的感情发生了危机,刘某经常用车搭载女同事和女网友,引起了李小姐的不满,两人从口角发展为打架,眼看着婚姻岌岌可危,李小姐想先行了解有关法律规定,特别是财产方面的规定。她的问题是:和男方父母共同生活,收入来源也混同在一起的,离婚该如何分割呢?

沈洁律师答复,首选我们来看看李小姐婚后的主要财产:公公商店内的股份、婚前购买的房产(丈夫和公婆署名为产权人)婚后归还的贷款、夫妻共同的存款等。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离婚时该如何确定或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律师

对于存款那一部分财产,如果是存在刘某名下的,存单由婆婆保管,那么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可以协议离婚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不能协议的,法院会判决直接分割夫妻一方名下的存款。但是如果存款是在婆婆或者公公名下的,李小姐必需有证据证明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的才行,而且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并不直接分割财产,要李小姐先去析产才行。律师

对于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的部分,李小姐虽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还贷部分和对应的房屋增值李小姐可以享有。鉴于房屋有其他的共有人,同样的无法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要求李小姐先析产,即以前夫、前公婆为被告进行析产,获得相应的折价款。律师

同样的关于商店的股份(目前不清楚该商店的性质是个体户、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涉及到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股东,也不一定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解决。所以李小姐的婚后财产虽然不多,但处理起来也是较为麻烦的,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商,李小姐在结束了离婚诉讼后,将面临一系列的析产或者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

故而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即便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要求分割,除非家庭成员同意处理财产,否则离婚案件仅涉及夫妻双方,不能并案解决。律师

对该问题的程序处理,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20条的规定,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对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分确定,可根据夫妻结婚的时间、财产取得的时间、范围、出资、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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