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夫妻离婚时要求分割的财产出现了新的趋势,随着赚钱方式的越来越多元化,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实物财产分割,比如房产,汽车存款,贵重家具电器等,要求分割各种虚拟财产也常有。诸如网店、网络域名,网络游戏账户中的账户、装备、货币,以及吉利数的QQ号等虚拟资产,也要求分割。律师
案例一:王先生和冯女士两人离婚,王先生是无业状态,并没有固定的收入,而冯女士是有固定的工作,王先生平时在家,主要是打游戏,他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大量的游戏装备,而且他注册了多个游戏账号,经常将打游戏获得的虚拟资产作价转让给他人,每个月也有上万元的收入,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王先生称自己没有任何的财产可以分割,而妻子每月有固定的收入和存款,但妻子认为王先生虽然名下固定的资产,但他通过打游戏获得的各种装备是具有价值的,她也要求分割。
另一案例:陈小姐和褚先生是夫妻,两人在几年前登记结婚,两人开了一家网店,在淘宝上销售一些,大家发带发饰等物品,经过几年的打拼,网店的信用评级达到了皇冠,好评率,达到了99.7,一年的纯利润可以达到几十万元,生意蒸蒸日上,但夫妻的感情却日渐冷淡妻子觉得丈夫只管在网上买卖货物,和顾客交流,没有把心思放在家里,而丈夫认为,妻子经常忙于家中事务,没有经营网店,双方最终同意离婚,但离婚过程中双方对网店的归属却争执不下。
妻子向网站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网店的口碑好不好,全看信用等级,这是店主个人长期积累的成果,当时网店是用丈夫的名字实名认证的,除非法院判决,不然网站不会允许任何一个网店更名或转让,如果要分割,也只能分割账户内的财产。
虚拟财产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定位,但虚拟财产也具有财产属性。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比如说网店,通过网店这一虚拟平台可以创造现实财产,他就具有了现实财产属性,可以分割和继承。游戏账号的等级、装备、游戏货币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QQ靓号价值数万元,一些达到一定级别的网络账户价值也能作价数百上千甚至上万元。
所获得的账号是人们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积攒起来的,可以视为一种劳动所得,因此也属于财产的范围,在离婚中可以进行分割。对于虚拟财产的独立财产地位,对其评估分割处置,有什么样的规定,可以参考相应的市场交易基础上,对虚拟财产的价值相互达成一致意见,在这基础上选择分割的方式判决归一方所有,由其补偿对方,或者判决转让后由双方分割价款。
离婚后虚拟财产分割可以考虑两个情况,一种是虚拟财产是原始取得的,离婚时这个虚拟财产已经出售,这样就直接分割货币财产就行了;没有出售的,双方可以协商给一方所有,另外一方补偿对方折价款;也可以由双方竞价,出高价者获得财产,补偿给对方一半的价款。继受取得,就俗称是花钱买来的,也就有价格。在分割时以此价格作为分割对象,虚拟财产获得者支付一半虚拟财产价格给对方。律师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应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这些财产中没有列明虚拟财产,但包含在第(5)点中,故而可以在离婚中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