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张小姐和丈夫离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购买了一辆马六轿车,售价和税收约23万元,上牌费是4万,贷款仍有8万尚未归还,车辆购置距离婚已有两年,车辆登记在丈夫名下。张小姐和丈夫在对车辆的分割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她主张按购置价格+税费+上牌费用-贷款后,对半分割。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张小姐的这种分割计算方式并不科学。分割一方名下的车辆,应该以离婚时车辆的现值为准,而不是以当时的购置价格为依据,车辆的折旧一般是10年(也可以按照行使里程进行折旧)。所谓新鞋一落地,价钱折一半,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这句话用在家电及车辆、房屋装修等消耗品上是非常恰当的。如果双方能够协商的,可以通过向车辆中介市场打听二手车辆的市场价格,也可以用10年折旧法对车辆进行折旧计算。律师
至于车牌的价值,可以根据当月拍卖的成交均价作为参考,当然特殊的车牌号码除外,比如有的车牌号码本身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最典型的有:车牌号码连号或者数字吉利,比如88888,66666,车辆系私人出租号牌,上海地区曾经有个体出租车号牌,目前价值约50万,这些特殊价值的车牌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不应当参考当月拍牌价处理。上面的内容都是在双方可以协商的前提下自行进行计算车辆折旧的方式。律师
如果在诉讼中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车辆进行评估,由专门的评估机构做出评估,评估时间一般在一月左右,也可能会延长至两三个月。如果双方对评估结果没有重大异议,不再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就会按照评估价格分割。律师
沈洁律师注解:上海地区的车辆管理所在办理夫妻间的车辆产权过户时,如果凭法院判决书,仅需要支付很少的过户登记费用,如果是协议离婚的,按二手买卖收取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