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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他人名下的夫妻共同存款,离婚时如何处理

【离婚法律咨询】黄小姐和丈夫结婚3年,因两人都属于80后,不擅长理财,因此每月都将收入交给婆婆掌管,小两口属于白领收入不菲,但是好景不长,丈夫要和黄小姐离婚,黄也表示同意,但是提出了要分割夫妻共同存款的要求,丈夫表示只愿意给黄小姐5万元,其余的都存在母亲那里,不方便拿给黄小姐,黄又气又急,找到本所律师寻求解决方案。律师

沈洁律师指出如果本案件进入诉讼,法院在处理夫妻存款的时候,仅仅处理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存在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权分割,如果认为是存于案外第三人名下的,夫妻任何一方应另行起诉解决。案由是财产确认之诉,但不会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处理存在第三人名下财产的,而是告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需要另行起诉。律师

那么对第三人的财产确认之诉能否打赢呢,沈洁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是比较有难度的,主张存在他人名下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拿出相关的证据来,比如我们最近胜诉了一起类似的案件。父母替儿女取款,取款后又存入了自己的账户,存取款时间、数额高度一致,父母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证明钱款已经交付给了子女,也不能证明自己有合理的收入来源,法院最终认定该款项是属于子女的。律师

黄小姐的案件中,丈夫和她的工资卡都开通了网上银行,丈夫每月或者数月将钱款转账入婆婆的账户,黄小姐有非常有利的证据主张自己的权益。本案黄小姐通过律师的分析,已经和前夫解决了夫妻共同存款的分割问题。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沈洁提醒,如果在离婚前发现一方已经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走,另外一方也不用着急,数额巨大的取款状况,如果对方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仍要按照原数额进行分割,而不是账户余额分割。当然如果这种取款行为是数年前的,就很难再追溯分割,所以最好是一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立即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律师

最后上海婚姻律师沈洁也提醒夫妻生活中的马大哈们,多关注家庭财产的去向,并不是每个人都像黄小姐那么幸运能够获得有利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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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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