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先生是一名民间股神,他以炒股作为职业,第二次结婚前他的股票市值约3100万,结婚后他专心做股票,三年后股票市值4300万市值。但喜欢上网的蒋先生再次遇到了“真命夫人”,和现任配偶提出离婚。蒋妻婚后无业,每日打麻将和逛街为业,没有参与蒋先生的炒股活动。她提出如果要离婚,必须分割婚后获得的股票升值部分,共计1200万,要求分得600万。蒋先生认为炒股是自己的事情,和配偶无关,资金来自婚前,如果亏了,配偶不承担亏损,那么如果赢利也无权分割。但他同意酌情给予太太100万元的安家费。律师
关于婚前购置的股票婚后升值如何分割,沈洁律师认为婚前购买的股票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本案中3100万市值的股票为婚前财产,双方均无异议。
至于婚后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该部分的增值原因是什么,是源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经营管理,还是单方的炒股,或者是股票自己本身的增值,比如分配红利,配股。法院着重看夫妻双方是否都对该收益有贡献。如果是股票本身升值的,比如上市公司成长,股值上涨,这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共同炒股,增值属于夫妻共同努力所得,增值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炒股,另外一方不参与的,由于蒋先生以炒股为生,股票增值部分和工资收入有异曲同工之妙,增值的部分酌情要分割给女方。律师
不过本案比较特殊,经查,蒋先生开户的股票账户,由于他做股票时候还是证券公司员工,因此用其父亲名字开户,因此该财产涉及第三人――蒋父,所以蒋妻要求分配的目的也难以实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