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是一家公司的人事经理,由于公司被其他企业合并,小美也步入失业大军,不过她所在的工资对员工进行了离职补偿,小美的工资比较高,每月大概有12000元左右,在该公司任职四年多,共计获得补偿数额约十万元。离职后小美闲来无聊,打开家中电脑,却发觉电脑中有大量类似“艳照门”的香艳照片,不过男主角是小美的丈夫。为此小美提出离婚,但其丈夫提出分割小美的离职补偿金。小美非常生气,自己不问对方要过错赔偿就算了,没想到丈夫还倒打一耙。律师
经查小美和丈夫结婚仅仅六个月,双方之间没有共同财产。
沈洁律师认为就离职补偿金的性质来看,类似买断工龄款的法律性质,也类是军人退伍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分割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一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实际年龄的差额。律师
那么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小美和丈夫结婚只有短短几个月,参与分割的话,数额非常小。
不过离职补偿金和军人的复员费分配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沈洁律师认为离职时的补偿金是为了劳动者在失业后寻找工作期间,单位给予的收入补偿,是对将来收入的弥补,而不是普通的工资奖金收入,是个人将来生活的一种保障,放弃的是劳动者的稳定就业机会,放弃了离职后的收入预期换来的,和人身密切相关,如果予以分割,实际分割的是离婚后将来的收入,所以这种补偿在性质上偏向个人财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