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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丈夫要分赠与给妻子的金饰品

【离婚法律咨询】我和丈夫离婚,他也表示同意,不过要我归还当时送给我的几样首饰。当时我们先登记结婚,然后去买了几样金银首饰,大约价值两万元,主要由我佩戴。现在我们离婚,对方称这不是送给我的结婚首饰,而是他的个人财产,是借给我使用的,现在要离婚了必须归还。我是否需要归还首饰呢?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关于结婚金饰品是否需要归还,在不少离婚案件中都会遇到。结婚前或者结婚初期,按照习俗男方会给女方购买一些首饰作为礼物或者彩礼,赠与给女方,根据赠与的时间不同,分为婚前作为彩礼的赠与和婚后作为礼物的赠与,当然也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金银饰品的。律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来一两千的金银饰品发展为赠送大克拉数钻石首饰,金条等物品。就沈律师本人代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最多一起男方赠与女方45万元的首饰,最贵重的一个钻戒价值22万元。由于价值的巨大,离婚时候连金银饰品也成了夫妻争夺的对象。那么这些饰品在离婚时候该如何分割呢?律师

如果金饰品(含钻戒等)是在婚前作为彩礼赠送,或者虽然已经结婚但是另外一方用婚前财产或者其他家庭成员财产(比如父母)为配偶购买,作为结婚彩礼的,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给付彩礼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要求返还法院不予支持。印证了俗话说“送出去的东西泼出去的水”。当然如果给付彩礼后没有缔结婚姻的,应当予以返还,又或者双方离婚时虽然已经结婚但是并没有同居的,或是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的,方可以要求返还或者酌情返还。律师

如果不属于彩礼的,系一方赠送给另外一方的礼物,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那么赠与给个人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夫妻不能分割,赠与动产的以交付为物权转移,从男方把首饰交付给女方之时,赠与完成,赠与给他人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撤销赠与的,而可以撤销的情况又是非常极端的条件,否则赠与人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律师

故而婚前不以结婚为目的赠与金首饰,或者婚后用一方用个人财产赠与给对方金饰品的,属于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归受赠方所有。《婚姻法》第17条和18条关于夫妻接受赠与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能适用,那是指第三人对夫妻的赠与,而不是夫妻间的赠与。如果说丈夫赠与给妻子金饰品,妻子接受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就等同于丈夫赠与50%的财产给自己。

其实夫妻间赠与可以直接适用,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不同于一般的当事人,为夫妻,才容易误导为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沈洁律师认为您不必太担心,这些物品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候男方不能要求归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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