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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婚后得奖牌,离婚归个人所有

周先生退役之前是一名体育运动员,他参加了皮划艇的团队比赛,所在的团队有两次获得了金牌,有两次获得了银牌,还有一次获得了铜牌。退役后周先生在某体育俱乐部从事教练工作。他和刘女士是通过体育锻炼认识的,但婚后刘女士认为周先生不从事家务劳动,两人之间的话越来越少,故而提出离婚。律师

两人结婚时没有购买房产,双之间的共同财产非常少,刘女士突然想到有一枚金牌是周先生最后一次比赛获得的,此时他们已经结婚了,她提出要分割这块金牌的一半。而周先生认为这是自己体育比赛获得的,是奖励给自己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分割给刘女士,双方协商不下,离婚也陷入了僵局。律师

为了破解僵局,刘女士拉着周先生来到了律师事务所,他们认为请律师做一个决断,这块金牌到底如何分割,是贵周先生一人所有,还是夫妻共有。沈洁律师听后,认为这块金牌虽然本身有一定的价值(纯金打造),但金牌代表的竞技体育和辛勤锻炼的意义更大。这是对周先生体育成就的卓越表现的奖励,不仅是一个黄金的金牌,更是一种荣誉象征。金牌奖章就本身含有的意义和奖励的特定身份,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块金牌不是夫妻双方用婚后财产购置的,而是通过周先生一个小队的卓越表现获得的。他具有特定的身份价值,尽管是婚后获得的,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

经沈律师的解释,刘女士询问获得这块奖牌时还发放了一笔奖励费,大约10万元,这笔钱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在一旁称这笔奖励费中的两万八元已经用于夫妻婚后的新婚旅游,女方也是明知的,还买了一对对戒,现在双方各持有一只,花费1万多元,后来夫妻双方的朋友结婚,送去礼金5000元,之后还购买了一些日用品和一台空调花去一万多元,剩下钱给了男方父亲两万元,祝贺其六十岁大寿。剩下的两万多元也在平时的开销中花费殆尽。刘女是表示不服称肯定还有2万存款没有开支,另外男方父亲过生日的两万元是男方擅自做出的决定,应该属于擅自处分,由男方一人成都那,夫妻双方可以分割的财产其实有四万多元,她表示双方可以各自获得两万元。律师

对此沈洁律师认为这笔奖金和奖牌不同,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可以要求分割,由于这笔奖金获得已经将近五年,在五年中双方共同生活开支,将奖金使用完毕,就无法分割了。至于男方送给其父亲过生日的费用,当时女方也没有反对,事隔三年,如今双方离婚了女方称是男方单方法律行为,恐为不妥。沈律师认为目前双方名下没有共同财产,无法分割,两人可以协议离婚,但财产方面确实没有办法从无变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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