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起诉离婚,她和丈夫在婚后购买有一套商品房,当时陈女士的户籍在广东,办理产权证时没有登记她为产权人,后来她落户上海,也没有在产权证上将名字添加进去。在一审判决后,她的丈夫提起了上诉,就在二审过程中,这套住房被他丈夫卖给了其他人,第三人并不知情,而陈女士因夫妻关系不和,两人分居没有居住在这套房屋内。丈夫出售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新的房产证也已经发放给买房人。律师
经过变故,陈女士要追究丈夫转移财产的责任,但法官告诉他在涉及财产的纠纷中,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这些的财产仍然归原所有权人,陈女士丈夫将房产出售过户或将资产变更转移都是其权利,陈女士只能分割售房的款项。遇到了挫折的陈女士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律师,她认为丈夫的行为是拒不执行,能否按这条追究丈夫,不,是前夫的法律责任。律师
听了陈女士的陈述,沈律师认为她的丈夫打了一个时间差,利用时间差转移家庭财产,但财产在诉讼期间被转移,不是在执行阶段,刑法规定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针对的是案件的被执行人,而在诉讼中转移财产的人还不能算是被执行人。在诉讼中转移后,在被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使判决不能执行。比如陈女士丈夫拿了房款后,没有存银行,全部变现成现金,导致她无法查询和追究。判决成为一纸白条,执行遭遇难题。律师
而离婚诉讼案件很少有人会想到去诉讼保全,起诉后法院未必判决离婚,保全的效力也只能到案件判决结束。在等待起诉离婚的时间内,对方照样可以变卖、出售、转移财产。财产保全是一种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而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冻结对方的财产就等于给自己胜诉后的执行提供了保障。就算是可以查封,对陈女士来说也拿不出那么多担保的财产,就算她愿意支付费用,让担保公司来承担责任,但她又吃不着丈夫是否同意离婚。律师
当然一般来说最好的保护方式就是在诉前或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冻结了的财产就不会被转移或变更。现在一套房产动辄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如果当事人拿不出足够的担保金或等值抵押物,只能让担保公司承担保全责任。所以沈律师认为不论法院是否判离,陈女士当时都应该查封保全,舍了那两三万费用,就不用担心今天的执行问题。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