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离婚可否要求配偶归还赞助出国的费用

离婚纠纷一案,王某诉称,王某在结婚几天后即赴韩国打工,直至2013年2月回国,后也没有与孙甲联系,双方虽无具体矛盾,但长期分居已致感情破裂,王某此次已是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然分居,夫妻关系并无改善,故王某要求离婚。律师

孙甲辩称,孙甲为王某出国出资相助,在王某出国期间照顾王某的家人,尽到了妻子的责任,王某曾在其母亲去世后回国,后又出国直至2013年3月回国,回国后一直拒绝与孙甲相见,现孙甲不同意离婚,如法院判决离婚,要求王某赔偿60,000元。律师

双方于1999年相识恋爱,于2002年4月9日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未生育。王某在结婚几天后,即出国打工,在2013年回国后与孙甲没有联系。2013年9月,王某曾起诉要求离婚,后撤诉。2014年6月,王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对其离婚诉请不予支持。之后,双方仍然无联系。律师

双方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双方长期分居,现王某已是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孙甲虽不同意离婚,但双方在法院判决后仍无联系,足见双方关系已经无法改善,故应依法认定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王某的离婚请求应予准许。孙甲要求王某赔偿,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律师

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准许王某与孙甲离婚;王某与孙甲均自行解决居住问题;驳回孙甲要求王某赔偿60,000元的诉讼请求。(2015)黄浦民一(民)初字第3727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