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甜甜是一家公司的文书,人如其名,长的很甜美,在某私营公司工作,和老板关系密切,不久两人坠入爱河结婚。可是好景不长,甜甜丈夫的前妻也是该公司的大股东,而且参与公司经营,随着公司的壮大,有上市的可能,但丈夫前妻提出,如果要上市,必须和甜甜离婚。律师
第一次起诉中,因为甜甜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自后丈夫就不在供给生活费,甜甜也没有出去找工作,要求丈夫按每月2万元支付生活费。
离婚法律咨询二:汤女士身患有慢性肾炎,需要长久服药,因长期不孕,丈夫提出自己不能无后,要求离婚。结果汤女士不同意,之后丈夫不在给付生活费,汤女士从一国企病休在家,每月有生活费700元,不够生活和看病费用。律师
问题总结:没有离婚,能否要求配偶给付生活费?
上海离婚律师沈洁答复,夫妻之间具有扶养义务,给付生活费具有法律依据,但有前提条件,虽然婚姻法规定了婚后取得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际情况中家庭成员的收入却是不平等的,特别是收入多的一方,对自己的财产,特别是工资收入等动产掌握着支配权和控制器,名为共同,实际上一方无法支配。之所以生活困难一方要求支付生活费,就是无法涉及到对方掌控的财产。律师
因此《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夫妻之间是有义务进行扶养的,给付扶养费,这个扶养费不是子女抚养费,是给付配偶本人的,也就是老百姓说的生活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