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我妻子离家出走已经十多年,除了每年过年回来看看孩子,她都和他人同居在外。由于种种原因和惰性,我们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就这么过着。今年初她和同居的人分手又不慎摔成残疾,工作也没有了。现回来要求我养她,请问我有养她的义务吗?我们曾经签订过一份财产协议,约定各自收入归各自,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不理她的请求?律师
夫妻互相扶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承担扶养责任。律师
夫妻互相扶养是法定的义务,夫妻约定各自的工资或收入归各自所有,即不论夫妻财产作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免除扶养义务。所以你所称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只能明确你们之间的财产约定,当时扶养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或者约定来免除。律师
夫妻之间虽然因为各种原因分居开,比如感情不和分居,仍属于夫妻关系,还是需要承担扶养义务。如果因为夫妻关系不好,不愿意承担扶养义务的,那么就应当及时提起离婚,你妻子多年和他人同居,你怠于离婚,安于现状,才有今日的后果,虽然感情完全破裂,仍要扶养残疾没有收入的配偶。律师
故而我们建议您及时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你的妻子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的,另外一方有义务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在我们的建议下,这位当事人起诉离婚,考虑到双方已经分居了十多年,且女方长期和他人同居,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法院在第一次离婚起诉后判决离婚,一次性对女方给予一万元的经济补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