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没有离婚能否起诉配偶养自己,谈配偶扶养义务

章小姐,31周岁,失业在家三年。四年前章小姐经人介绍和现任丈夫结婚,婚后一年她怀孕了,之后不甚流产,从此章小姐就在家中养病。半年后章小姐的婆婆认为她已经痊愈可以去上班了,章小姐认为自己从事的工作环境是有毒有害的,对于再次怀孕会有不利的条件。繁育后代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既然章小姐这么说,全家人也没有了争议。两年过去了她还是没有怀上孩子,而丈夫陈某开始变得不耐心,频繁催促妻子去上班,并且表示生孩子就靠天意,如果妻子不去上班,自己4000元一个月的工资养家有点难以为继,目前他的工资已经全部用于家庭开支,没有存款,故而要求章小姐减少花钱,出去赚钱。此后双方因这个问题多次争吵。从2013年春节过后,丈夫陈某再也没有给过任何家用,章小姐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丈夫“养”妻子。律师

案例二:于女士现年46岁,她七八年前患有肾炎,几年后发展为尿毒症,每周都要去医院做1-2次透析。10年前她和现任丈夫再婚,一开始她的丈夫金某对其还不错,鼓励其和病魔斗争。可是花无百日红,人无千日好,因于女士的病情和治病费用很大,夫妻双方感情渐渐不和。一年前金某从于女士(婚后住女方家中)的住处搬走,住到了自己的女儿家中,于女士数次上门寻找,都被继女赶走。金某对其不闻不问,相反的还把婚后共同存款15万元取走。不得已,于女士只能起诉离婚,可金某却称自己错了,要求给个机会复合。第一次起诉,法院没有判决离婚,于女士非常烦恼,有病要治却没有钱,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初考虑到双方都是再婚,怕经济问题影响感情,现在反而成了金某搪塞的理由。想通过离婚,要求金某支付一定的经济不错,却因为没有判决离婚而达不到目的,于女士问能否在没有离婚的前提下要求丈夫承担医疗费。律师

上述两个案件都涉及夫妻双方还没有离婚,能否要求配偶承担扶养义务的问题,老百姓平时说的养老婆、养孩子是不同的含义,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当夫妻一方因疾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配偶之间有扶养义务,如果配偶有扶养能力的,应予以扶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需要扶养的,另外一方一次性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如果没有离婚的,也要承担扶养义务。律师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间没有特别的约定,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外人看来,夫妻之间对于夫妻共同财富的支票权是平等的,但是在现实中,实际由谁支配和法律理论上是有一定区别的,实际生活中对财产如何支配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挣钱的一方”支配权相对大一些,在理论上夫妻任何一方为了生活需要均可以支配,这就出现了怪圈,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可以支配(无财产协议下),而实践中却并非如此,会导致案例二中的情况,明明家中有钱可以看病,于女士却靠借债度日。律师

不过夫妻财产的支配权和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是有一定区别的,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哪怕夫妻间曾经有过财产约定,也要先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故而案件二中的丈夫金某对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不是在离婚后才能体现,而是在贯穿于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金某作为丈夫有工资收入且有15万元存款,应当承担扶养义务。律师

而对于案例一中的章小姐,她虽然曾经流产,但是身体并无大碍,至少劳动能力没有受到影响,不能生育虽然影响她的心情,可这不是不去上班的理由。在章小姐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她要求丈夫养自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律师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