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和吕小姐结婚,吕小姐名下没有住房,婚后两人没有生育子女,后因一些琐事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双方现在都同意离婚,因结婚后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保管,吕小姐名下约有十二万元存款,何先生名下约有十五万元,现何先生想要起诉离婚,吕小姐不同意,认为自己离婚后没有地方可以居住。何先生问应如何处理?律师
沈律师认为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离婚后,双方不存在扶养关系,这里的扶养,不是子女抚养的抚养。如果离婚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的,应当给与适当的经济帮助。所谓离婚时生活困难,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惠普的,如果离婚后一方没有住处的,都可以认为离婚时生活困难。律师
一般的帮助做法是:短期或者一次性给与离婚时有生活困难的一方经济帮助,如果是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帮助方在居住、医疗和生活方面给与适当的安排。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提供帮助的,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不能因有子女赡养就可以额免除相应的帮助责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