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夫妻在婚姻关系产生嫌隙后又不打算离婚的,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有的男女朋友在结婚前考虑双方经济条件的悬殊,应一方要求或者一方父母要求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也有的夫妻已经在未离婚作出打算,签订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只是考虑到一些客观原因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比如考虑到子女正在参加高考、中考,父母在重病中等等;还有些是再婚老年人,为了避免双方子女之间产生矛盾签订各类夫妻财产协议,甚至多次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方面的协议。律师
这些协议是否有效?是否能够成为夫妻财产分割中的合同依据,或者定案的证据,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有的协议尽管办理了公证手续,却仍然不具备法律效力,有的协议只是当事人间草草的约定,却成为双方需要遵守的“白纸黑字”。
根据沈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经验,我举例说明,案例一张某和妻子是再婚家庭,双方协议约定各自婚前财产由配偶和自己的亲生子女共同继承,但对方子女不得继承。后张某因病和妻子分居,由儿子张甲照顾,张某认为再婚妻子没有尽到扶养照料之义务,故而生前将自己的财产系数给了儿子。张某去世后,妻妻子要求继承却因为张某生前已经处分了财产而无法实现。律师
案例二,李某和妻子离婚,此前李某在外欠了不少外债,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所有家庭财产归妻子所有,所有债务由李某承担,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两人共同归还。李某认为双方已经有协议约定,故而债权人只能找其索要,但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对外负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李某前妻共同承担债务。夫妻双方的约定只能在内部起到作用,对夫妻之外的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案例三,唐某和林某在婚前签订一份协议,鉴于唐某(男)在恋爱期间有不忠的行为,如果唐男在婚后出轨,将来净身出户,并且不得和外遇对象结婚。婚后由于唐男没有多少资产,双方又约定,如果唐男将来和和外遇对象结婚的,赔偿女方1000万。这份协议由于违反了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律师
所以签订一份协议必须考虑众多因素,当然就夫妻财产约定而言,我国的婚姻法是认可其法律效力的,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和处分,双方的约定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这类协议可以在婚前签订,婚后签订或者离婚时签订。
关于婚前财产约定,签订在婚前,即婚前订立但是并不生效,只有双方缔结婚姻后才生效。这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生效条件就是进行婚姻登记。同样的离婚协议书是在夫妻没有离婚的时候签订,如果双方不离婚,协议不生效,离婚后方生效。律师
除了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签订协议的主体也要符合法律规定,首先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夫妻双方,比如重婚中,由于婚姻无效,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也无效。其次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必须在双方自愿,平等和协商的基础上,不能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另外一方签订,当然主张受欺诈、受胁迫和乘人之危的一方要举证这些情况的存在。最后夫妻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最典型的是精神病人发病期间签订的协议无效。律师
除此之外还有几点需要注意,就是夫妻协议尽量做到公平,即便有倾斜,也不要做到显失公平,即不能出现离婚时一方丧失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后,生活出现困难的。签订的协议要符合公序良俗,比如沈洁律师遇到过某公司经理和家庭主妇的妻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如果妻子干涉丈夫在外过夜,将罚款,如果妻子干涉丈夫的婚外情将丧失所有财产,显然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如果有多分夫妻协议,协议的存废一般按日期确定,日期在后的优先,视为对前面的协议的修改,当然在后的协议无效或者被撤销另当别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