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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男方提离婚,财产全归女方无效

于小姐是一名长得非常美艳的女孩,她肤白粉嫩、柳叶眉、大眼睛、鼻子坚挺,身材高挑,虽然工资收入比较少,每月只有三四千,学历也不高。但由于其漂亮的外表,年轻貌美引来了不少男人的追究。看到自己的追求者众多,自然是选择收入又高、学历高,工作好的董先生作为自己的男友。

恋爱一年多后,董先生如愿以偿可以娶美丽的于小姐,但于小姐的父亲也有疑虑,自己的女儿现在现在是年轻貌美,但岁月催人老,一旦女儿年纪大了,万一学历高、有文化,又有好工作的女婿不要自己女儿了怎么办,于是在岳父母一家的质疑声中,董先生咬咬牙写下了一纸承诺。承诺上面说,如果婚后一旦男方提出离婚的,男方的婚前婚后财产都归女方所有,自己净身出户。

这样的说法这才让岳父母和妻子于小姐安心,婚后一开始两人还是很恩爱的。但自从于小姐生了孩子后,就没有去单位上班,养家糊口的压力都落在了丈夫董先生的身上。而且于小姐从小在家娇生惯养,也不会洗衣做饭,这让董先生苦不堪言。很快,两人就因为生育儿女、洗衣做饭等一些琐碎小事发生了争议。律师

而于小姐也不体谅丈夫的辛苦,没有感受到丈夫的为难之处,日积月累,这些小矛盾成了压垮夫妻的最后一根稻草。结婚三年多后,夫妻两人因一次口角,妻子带着儿子去了父母家中居住,也不搭理前来道歉的丈夫。五年后,丈夫提出两人感情不和,然妻子考虑办理离婚。考虑到自己已经和丈夫分居了一年多,于小姐对丈夫也有诸多的不满,她是同意离婚的。但她提出丈夫婚前购买的住房,还有车辆,以及国债,都要归自己所有,并且还拿出了当年丈夫写的承诺书。

这样的说法让董先生将离婚的说法咽下了,但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在父母的陪同下,董先生满怀心事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双方的婚姻在经过几年后走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作出离婚是不得不办的选择。但当初男方写下的,如果他提出离婚,将要净身出户的说法,是否是有效的呢?

沈律师认为男方在结婚初期写下的自己提出离婚将放弃财产,是以放弃婚姻自由为前提的,故而这样的约定是允许当事人反悔的。现男方不认可该协议,协议对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所谓男婚女嫁是《婚姻法》规定的当事人的权益,任何财产条款都无法剥夺当事人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时,男方婚前购买的住房如果没有贷款的,婚后也没有变更过产权人,那么房屋产权仍归男方所有,如果有贷款的,归还的贷款部分两人均分,房屋本身还是归产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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