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夫妻间财产的重视,夫妻间不再是含情脉脉的口头承诺,青年夫妻、再婚中年夫妻和黄昏恋的老来伴夫妻为了避免将来的经济纠纷,签订协议的人也位数不少,不过不少人虽然有了签订夫妻间协议的想法,但是对于如何写协议,夫妻间有哪些协议可以签订并不清楚,往往因搞不清协议的适用范围,导致协议无效或者不能生效,本文中沈洁律师浅略探讨夫妻间的各类协议。律师
第一类、财产类、或者含有财产处分条款的夫妻协议
最常见的就是婚前财产协议、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协议,和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适用的范围:
婚前财产协议是还没有结婚的恋人,在即将要缔结婚姻关系前,对自己婚前财产、婚后财产进行书面约定。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目的一般有三个,一种是为了避免婚后对婚前财产的范围发生争议,故而约定明确的归属;第二种是对未婚妻/夫处分自己的婚前财产,如把一部分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的(相当于做附结婚条件的财产赠与);还有一种是对婚后取得的财产进行约定。律师
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协议是已经结婚了夫妻,对婚后取得的财产进行书面的约定,或者处分已经取得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和婚前财产最大的区别就是,夫妻间签订协议的时间点不同,效用和婚前财产协议是类似的。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对夫妻离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这份协议。这份协议要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否则是不生效的(注意并非无效,是成立没有生效)。如果协议离婚没有办理,最后通过法院诉讼进行离婚的,法院并不参考这份协议进行财产分割。律师
第二类、具有经济惩罚性、或者道德补偿性质的夫妻道德协议
最典型的案例有“空床费”,最常见的协议有青春补偿费,一方的认错书,再次犯错就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承诺、忠诚义务等等。有的夫妻一方发生“出轨”的事情,另一方在震怒之下要求对方签订一些财产性质的协议,比如约定如果再次“出轨”,所有财产归另外一方所有,或者约定如果离婚所有财产归另外一方所有。律师
这种协议非常常见,究竟有没有法律约束力呢?沈洁律师认为这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值得怀疑的,如果签订了只能证明对方曾经有过不忠于婚姻的不道德行为,双方对财产分割发生争议的,法院绝大多数时候不会支持这类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著名的空床费案件全国也就这么几起,故而签订具有经济惩罚条款的协议意义不大。律师
第三类、具有人身性质的夫妻协议
最典型的有离婚后不需结婚,否则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谁提出离婚,谁必须放弃财产;一方离婚后不需探望子女;一方无需承担子女抚养费;一方不需出去上班,否则离婚;一方如果和男性交往,允许另外一方殴打;老年再婚夫妻约定互不养对方等等具有人身性质的夫妻协议。具有人身特征的夫妻协议一概无效,比如离婚后再婚要赔偿损失的,会被认为干涉了一方的婚姻自由而无效;婚后不需探望子女的,会被认为侵害了子女被探望的权益而无效;不承担子女抚养费被认为是逃避法定抚养义务而无暇;一方不需上班的,会认为侵犯了其劳动的权利;一方不允许另外一方和异性交往,否则殴打的,会被认为侵害人身健康和安全而无效;老年再婚夫妻约定互不扶养对方,会被认为是规避婚姻法规定的夫妻间扶养生活困难一方而无效。律师
第四、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的四类注意事项
误区一、没有经过公证的夫妻协议是无效的。
没有经过公证的夫妻协议只要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害他人利益,签订协议的双方具有行为能力(即精神状况正常),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与其花钱做公证,不如请专业律师来撰写协议。协议无效的问题都出在协议本身,而不是协议是否经过了公证。
只有赠与类的协议,如果财产还没有交付,担心对方不交付的,公证过的赠与协议具有约束力,如果财产已经交付了,比如动产给了对方,不动产过了户的,无需办理公证。律师
误区二、协议不写清楚财产的名称、型号、数量。
最常见的有写夫妻名下一套房产归张三,夫妻也许都指一套市区的大面积住房,发生争议的时候就会有两种说法,一方指大房子,另一方说是小房子。财产描述不清,容易引发纠纷。
误区三、财产比例约定不清。
如果写共有,一起,一同拥有之类的词汇,按一般理解为各自均分,即夫妻各50%,如果对夫妻财产份额不是均等分割的,要写清楚比例,比如60%,不要写大部分,大多数,少数这样的模糊性词汇。律师
误区四、处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会认为这是她妈妈爸爸给我们的,这都是说好父母给我们的,于是就把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赠与或者约定给配偶,发生纠纷的时候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导致处分行为无效,引起争端。
误区五、协议签订了就立即生效。
协议签订后,要注意生效的条件,比如婚前财产协议就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不结婚协议不生效,离婚协议书以协议离婚登记完毕为生效条件,不登记离婚不生效,运用的场合是协议离婚,不是诉讼离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