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六年没有生育子女,双方没有孩子作为纽带又遇到了“七年之痒”,张先生在网络上认识了四川女孩周某,两人交往过密,周某从四川赶到上海,两人倾慕已久到酒店同住几晚。李女士遍寻不着,情急之下请朋友查到了张先生下榻的宾馆。又气又急的李女士突然十几天后小产,为此张先生非常内疚,他和妻子签订了一份财产协议(经公证),约定家中住房和存款都归妻子所有。律师
李女士在张先生的诚恳认错下原谅了他,双方废除了原来的财产约定,李女士在张先生生日时写了一张纸条,上书:“三月份的财产协议作废吧,算是我送给你的生日祝福。”可惜好景不长,缺少自我克制力的张先生一年,后故态重萌,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财产按公证协议的约定,均要归李女士所有。律师
张先生收到诉状,非常着急,他认为自己当初同意和妻子做财产公证是为了挽回妻子的心,并不是真正的意思表示,是妻子在离婚为要挟的情况下,自己作为生活中婚外情的过错方,根据妻子的要求签订了放弃所有财产的协议,这是在妻子流产,妻子家人指责的情况下签订的,当时签订协议时自己受到了很大的压力,比如收到小舅子人身威胁的短信,受到岳父母的责骂,所以是非自愿的,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另外妻子在自己生日当日写了纸条声明协议作废,不过他称该纸条因生日当天喝酒过多,已经不记得丢到哪里去了。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张先生如果因婚外情等原因迫于外部压力签订了财产协议,其意思表示不是真实的,如果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那么他可以申请撤销,不过这个撤销权的行使时间非常短,只有一年撤销其,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后不能再申请撤销。从张先生签订夫妻协议之日开始至他提出撤销,已经远远超过了一年,故而无法撤销夫妻财产协议。律师
至于后来双方同意将夫妻财产协议作废,视为夫妻协商解除财产约定,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不过李女士写给张先生的纸条,他又予以丢失,故而他必须举证证明协议已经废除,否则他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也就是财产全部归妻子的法律后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