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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协议离婚,离婚登记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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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妻子长期患有精神病,和妻子娘家人协商一致,双方愿意离婚,是否可以带妻子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上海婚姻律师沈洁答复:不能。律师

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民事行为均系无效,特别是对于离婚这种处分重大人身权利的行为,当属无效行为。

如果要和精神病人离婚的,必须为精神病人指定代理人,可以是精神病人的成年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由法院判决是否可以离婚。即便是上述咨询中,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已经和精神病人的配偶协商一致,也不能通过民政处协议离婚。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并非是有意让原本简单的协议离婚变成诉讼离婚,而是考虑到精神病人的离婚不仅关系到近亲属的想法,还要涉及精神病人的权益,比如离婚后的生活是否有着落。协议离婚全凭双方的意愿,缺乏监管,所以协议中有可能会出现侵害精神病人权益的条款,法院诉讼离婚是由人民法院来审查离婚程序、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律师

如果和精神病人办理了协议离婚的,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可以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可以将原登记离婚的民政处为被告,精神病人原配偶为第三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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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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