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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系外籍可否协议离婚

离婚法律咨询四:我先生是德国人,本人是中国人,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时候被告知不能办理,必须去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沈洁答复离婚法律咨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按法律规定您是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的,上海律师沈洁认为不能办理的原因可能是您丈夫不能亲自到场,如果不能亲自到场签订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的,比如进行诉讼,只有法院诉讼离婚,在境外的当事人才可以不到场办理。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沈洁答复,如果双方到场了,仍遇到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速裁庭办理快速的诉讼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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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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