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张先生和刘女士去办理协议离婚,因两人都是私营企业家,名下财产非常多,光高档轿车就有3部,运货面包车和货车8辆,上海住宅3套,老家住宅2套,别墅1套,商铺4个,写字楼2处,香港住宅1套,公司7个,股票、债权26笔、债务7笔、艺术品、古董、金银贵金属,存款数额巨大,子女两名,其中一名美国籍。他们事前准备了非常详细的清单和分割方式,但到了民政局办事人员只给了他们两张表格,根本写不下那么多,两人想多要点纸张,民政工作人员鼓励他们少写点,没事。律师
其中刘女士是上海婚姻律师沈洁的私人顾问客户,她当即向我电话咨询。上海离婚律师沈洁认为不能盲目听取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说法,有些工作人员贪图方便,根本不考虑离婚当事人的利益,有的民政局还不允许用自己起草的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填写他们的标准格式,而离婚协议书的用纸一般正反面,也就两页不到点,如果遇到复杂的财产状况,根本不够用。这种结果导致事前准备的离婚协议书不能使用,而不把离婚条款写清楚,对任何一方都没有好处。律师
这种情况下,上海律师沈洁建议,当事人可以将主要条款写入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离婚协议书中备注:由于篇幅限制,签署本协议书的同时还签署《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这样把原先准备的协议当作补充协议处理。如果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让写入这样的话,一定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坚决要求。如今上海地区的民政部门已经不再对具体的条款进行审核,这样的约定一般是没有问题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