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我和丈夫已经谈妥,我们打算协议离婚,但鉴于对方是一个出尔反尔的人,我周围的朋友都劝说我去做公证,请问上海离婚律师有没有必要?公证了以后如果对方不履行的,我是不是可以告他?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沈洁答复离婚并不是一定要办理公证的,办理公证后发生法律纠纷仍需要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办理了公证的协议未必就是胜诉的协议。
为了表示郑重其事或者防范对方不履行协议,有的离婚当事人就会想到办理公证,特别是在有大额财富给付的情况下,视乎一定要办理了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的想法。公证对离婚协议书并没有增加多少约束力,经过公证的协议书一样可以反悔。律师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并且将协议书备案后,协议书才生效,才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在办理登记离婚前,即便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也是未生效的法律文书。所以上海离婚律师沈洁认为要使得离婚协议书发生法律效力,要把握两点:
第一,离婚协议书要委托专业律师代书,避免离婚协议内容本身违反法律引发的无效或者可撤销;
第二,离婚协议书要经过民政部门先离婚登记,后备案离婚协议书。律师
其实第二步是在离婚登记时候一并完成的,无需向婚姻登记员额外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