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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约定财产分割不适公平原则

离婚法律咨询:司徒先生和前妻离婚时,把大部分的财产留给了前妻,离婚后司徒先生就保留了两家公司的股权,他认为凭自己的能力再赚几套房子和几辆车子都不是问题。不过司徒先生运气很不好,他所在的外贸行业在金融危机中受到了重创,司徒先生做了几单外贸都因为外商破产或者没有付款能力导致收款不着。2012年年初陷入事业低估的司徒先生想东山再起,此时平时的朋友都闭门不肯借款,他想到了两年前和前妻离婚时,把大部分财产都留给了前妻,故而认为分割协议不公平,欲推翻协议要求均分。律师

司徒先生认为大多数的优质资产(房子、存款和车辆)均归前妻所有,自己获得有风险的公司股权,故而该离婚协议不公平、不合法,要求重新订立协议。前妻认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同意后才签字的,司徒自己经营亏了钱,应该由其自己承担损失。律师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完全可以办理协议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条规定就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具有特殊性,即当事人对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大成一致就可以办理,只要签订离婚协议书过程中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律师

如果协议书对财产的分割有悬殊的,并不构成不公平,离婚协议书具有特殊性,和普通的合同不同,双方考虑到子女抚养,感情因素,是否有错过等等,自愿订立,所以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不能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而离婚协议中仅存在财产分割的显失公平,不在被撤销、变更的范围内。律师

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一部分人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作出很大的让步,甚至放弃全部的财产办理离婚,可离婚后却又出尔反尔,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请求会因为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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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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