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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之后的纠纷

离婚协议书中经常用到的一句话是“男女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无争议。”在签订离婚协议的当时,普通经济状况的夫妻往往所指的是夫妻各自使用的一些私人物品,比如手机、衣服、首饰等,或者是一些价值不大的物品,不如已经使用过的家具、电器、装修,或者是没有多少资产的公司股权。这样写是为了防止离婚后双方就其他事情产生矛盾,故意提起诉讼骚扰另外一方。律师

诚然沈律师认为这句话本身是一句概括性的总结,并没有什么不妥当之处,但没有不妥之处是要建立在双方都对对方的经济状况非常了结的情况下写入离婚协议。

夫妻双方财产做到完全透明化,这种情况也较少,否则不会有“私房钱”这样的说法,特别是一些从商、从政的人员,其经济往来非常复杂,隐匿的不仅仅是一些现金或者存款,成套的房屋、豪车、股权都是隐匿的对象。律师

如果协议离婚时双方已经写明了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极有可能不持有财产的一方会丧失离婚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机会,要求分割的一方必须要举证自己在签订离婚之前并不之道有这些财产的存在。而是否知情正是影响能否再次分割财产的胜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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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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